您好,欢迎访问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移动端

查看手机网站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Wuhu surveying and mapping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全国咨询热线:

0553-3837535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行政管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8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学习型企业,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鼓励公司员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学历层次提升,丰富知识储量和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适应能...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打造学习型企业,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鼓励公司员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学历层次提升,丰富知识储量和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计划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进修培训包括:

1、岗前培训:新员工(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正式员工)需参加公司党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将要从事的岗位确定,主要包括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学历培训: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大专、本科生(含第二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学习。

3、职称资格培训: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的外语、计算机、专业课、基础课、注册师考试等各类培训班学习。

4、专业技能培训:选派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专业的业务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5、管理人员培训: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班、或到兄弟单位对口管理岗位进修学习等。为使公司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能及时吸收本学科及相关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参加高级研修班学习。

6、其它培训:由上级部门或公司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质量安全培训、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或因工作、科研和管理特殊需要,经公司批准外出进修学习。

第二章  条件与申请资格

第三条  凡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培训者须为我公司在岗职工,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无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年度工作考核合格。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和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公司在其进修时间上不予保证,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或自考的职工,必须选择与公司业务对口或相关的专业,体现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否则公司在其进修时间上不予保证,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或自考的职工,只能在原全日制学历的基础上报销一次提升学历等次的费用,再次提升学历的费用自理。本科以上学历进修从严。

第六条  申请各种形式进修的工作年限规定及要求:

(一)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凡调入或毕业到我公司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公司实际工作满3年(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专业对口,可报考与本学科一致的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在职申请大学学历(含函授、自考文凭):凡调入或毕业到我公司工作的大专生,需在公司实际工作满2年(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专业对口,可申请报考与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攻读大学学历。

(三)在职申请大专学历(含函授、自考文凭):需在公司实际工作满1年(不含见习期或试用期),专业对口,可申请报考与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攻读大专学历。

(四)资格考试及职称教育培训: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

(五)高级研修班:申请高级研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需参加出国研修的人员,由上级指派。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送培训进修: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二)当年受过公司处分者。

(三)与目前所从事的岗位或公司主营业务专业不一致者。

第三章  培训申请程序

第八条  各部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下年度《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表》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各部门按公司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学历教育由职工自主申报。

第九条  培训审批程序

1、除公司指派外,参加所有进修、培训和各类资格考试,均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关学习培训简章。

2、所在部门按照年度部门培训计划,视工作情况择优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计划内的直接报党政办公室审查、登记、备案;计划外的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党政办公室。公司领导参加培训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3、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凭《培训申请表》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第十条  培训、进修人员在进修毕业或结业后,须将进修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毕(结)业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习资料及汇报总结(或相关论文)报党政办公室,并填写《职工培训情况记录表》,公司党政办填写《职工个人教育档案》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费用限额和报销

第十一条  为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职工进修培训费用在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比例:

(一)培训、学习在外地,培训机构不能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伙食费在公司规定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由公司报销食宿费用,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二)学历培训: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通过国家正规考试进修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进修大学本科并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的,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进修并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其进修实际学费、书杂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称培训:

1、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或岗位执业资格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并由公司聘用后,给予一次性或一个周期报销评审费、报名费、外语考试费、计算机考试费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班费;培训教育地点在外地的,给予报销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职称论文版面费、打(复)印费、赞助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2、申请参加第二系列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等,须与公司经营业务专业相关,经批准后,在时间上可以考虑,其费用由其个人自理。

3、为公司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若需要申报职称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我公司可负责提供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并被我公司聘用的,公司给予报销相关费用的50%。

(四)专业技能或管理培训:凡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指令性业务会议、公司根据专业需要安排的专题学习、国内外学术活动讲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特殊工种培训、高级研修班等,培训地点在外地的,其学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五)注册师考试:参加注册师级的培训、考试,待取得注册证后,必须在公司内注册,并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其报名费、食宿费、差旅费等由公司报销,并按公司相关办法给予奖励。若将注册资格证书供外单位注册,不予报销费用。若与自己从事的岗位一致的注册人员,经公司批准后,其注册资格证书可供外单位注册。按上级规定,需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从严控制;将注册资格证书供外单位使用,责令自行纠正,否则,解除所有聘用关系。

(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试及培训,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和应知考试费待晋升后由单位报销;晋升工人技术等级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应重叠,重叠者只报销与工资挂钩的晋升等次的费用。

(七)部门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的外出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若培训项目与部门创收直接相关,培训经费计入部门创收成本。

第十三条  报销手续

1、经公司批准的各类进修、培训、考试,在学习培训期间费用一律由本人垫付,发票由本人暂保管,待学习培训期满,取得有关毕(结)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受聘后一次性报销,不能毕(结)业者或不愿意受聘者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时,凭办学或培训部门正式发票或收据(附考试报名表、入学缴费通知书、证书复印件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审计部复核费用签字,再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凡利用业余时间或短期上课等形式攻读在职研究生硕士或大学本科学位(包括函授)的,学习期间请假按事假对待;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报销手续。

(二)凡公司委派脱产进修培训一个月以内,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的,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凡脱产进修一个月以上者,待遇经公司商讨后另定。

第五章   要求与处罚

第十五条  进修培训要求

(一)经批准的员工参加非脱产学历教育期间,应以工作为主,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学习、培训期间发生工学矛盾时,必须服从工作需要。若遇面授、考试、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确需请假的,请假手续执行公司事假考勤规定,全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遵守所在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三)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培训、进修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公司履行5年的服务期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10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

(四)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结业证等材料交公司党政办公室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有关处罚规定

(一)未经公司审定批准,部门或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者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且所有学习费用自理。

(二)进修培训期间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因学习而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并经劝告无效的,公司将不予资助,且将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进修后服务期限未满,本人申请调出者,需退还公司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外,另按未满期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付给公司每年一万元补偿金,纳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统一使用。

(四)在任期内,将已在我公司报销相关费用的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供外单位注册使用,将处罚款五千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此办法若有悖于公司其它规定,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环城西路17号 邮政编码:241000

邮箱:whkcy1628@163.com 电话:0553-3837535 3802099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皖ICP备05020736号  备案图标.png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595号 技术支持:辰光网络  辰光云统计平台

荣晖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