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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8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制...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工作时间按芜湖市党政机关工作时间执行。

第四条 公司执行每周双休工作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第五条 公司实行员工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参见《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其中:

在公司院部工作的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需在门卫处打卡考勤。

外业工作人员因野外作业不能按时打卡的,由部门负责人统一登记,每周汇总一次,报公司党政办备查。

驻地在外的生产部门应参照本考勤制度对职工严格考勤,每天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末将考勤表提交公司党政办。

各生产部门(子公司)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第七条 因忘记签到者,应填写《未签到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出勤情况,并予以审批后交由公司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 职工因迟到早退不打卡或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岗的,将严格按照《职工收入分配标准及其考核奖惩办法》第二条“职工工资及其津补贴扣发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条或《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

1、病假:病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3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2、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为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司从严控制事假。

3、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适当酌情给予路途时间。

5、产假: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女性员工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性可享受10天陪产假。产假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6、年休假:具体办法参见《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请假的核决权限为:

1、员工请假天数在1日(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请假天数在2日(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请假天数在3日(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请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书面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审批后的假条应及时提交公司党政办留存。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及时销假,党政办公室做好登记。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党政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第十四条职工未经请假无故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依据《职工收入分配标准及其考核奖惩办法》第二条“职工工资及其津补贴扣发规定”扣罚半个月的工资及绩效;超过1日扣发全月的工资及绩效;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公司上月考勤及请假情况,并严格依据《职工收入分配标准及其考核奖惩办法》,制表扣发相应工资及津补贴待遇,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后,盖章交财务审计部执行扣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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