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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8     次浏览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公司财产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公司财产及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作业和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生产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各项管理工作,并牵头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后续处理事宜等。

第四条 公司大型勘测项目组均须设置安全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安全小组组长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根据公司三标体系要求,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8、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9、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第六条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员由项目实施具体技术人员或后勤人员担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落实。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勘测野外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 

5、负责参与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督促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由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各部门、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实施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勘察、钻探、测量、基坑支护等作业安全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  勘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 勘察作业前,应依据作业实际条件,了解和掌握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勘察作业现场布置、临时用电、设备安置、防台、防汛、通讯、避雷等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开工前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开工前,应对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岗位职责,对危险部位或危险作业地点,进行安全保护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二)租用船舶、招用临时工、农民工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各生产部门的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陆地钻探作业

(一)立钻前应了解地下和高空设施的情况,距高压线、变电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外,距排泥管线应5米以外。

(二)起落钻架时要平整场地,选好支点,两侧应系晃绳保护,专人统一指挥,防止钻架偏斜和倾斜。

(三) 钻探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四) 钻探设备运转部位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五) 钻探作业现场夜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信号灯。

(六)多雨、潮湿季节,必须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和无地极阻值的遥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水域钻探作业

(一)水上钻探作业开工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作业前选好避风锚地,并与当地港务部门取得联系。

(三)在船舷上搭设钻井平台时,必须确保平台牢固,并设置安全护栏。

(四)根据作业人数和作业环境,配备救生设备和必备的通讯工具。

(五)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抛在水上的套管必须高出当地的最高水位,并在套管顶端设置灯光信号标志,以供过往船舶识别。

(六)水上钻探作业期间,要制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做好防风、防台等安全工作。

第四章  测量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陆地测量作业

(一)高处进行测量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

(二)在芦苇、杂草、泥滩等较复杂的自然地区作业时,严禁赤脚作业,并要携带防止蚊顶蛇咬等必备的应急药品。

(三)在铁路和交通繁杂地区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维护交通安全。

(四)在沼泽区域测量作业时,要谨防陷入泥滩。作业时要多人参与,以便出现意外时及时施救。

第十四条 水域测量(水文测验)作业

(一)水上测量作业前应根据当地水域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并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通讯工具。

(三)水上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悬挂相应的安全信号标志,做好来往船舶的安全避让。

(四)进行水文测验多点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同时必须配备机动船作为交通联络船,保证随时与各作业点的联络及接送作业人员。

(五)在实施测量任务前,测量组应对测量作业区域的地物、地貌、障碍物及风力、水流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勘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六)水上作业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听气象预报,做好防风、防台等安全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每年需不定期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需对新入职员工单独开展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应包含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f.消防安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g.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 各生产部门、子公司需合理安排职工岗位,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职工,不得安排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第十七条 各生产部门、子公司需做好大功率电器、取暖制冷设备和非生产性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为事故。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施工、勘察和测绘工地进行经常性、不间断安全巡查、监管和督办整改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确保安全无事故和公司内部稳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责成所在部门限期解决,提交安全管理小组讨论后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内容:

1、各生产部门、子公司是否存在防火安全隐患;

2、根据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工作性质是否选用了不同形式的消防设备。

3、是否根据使用资材的危险性和等级选用了不同形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功能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防盗安全检查内容:各部门、子公司应确保门窗完好,对重要涉密部门遵循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预案安全检查:各部门、子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组聘请外协劳务人员必须督促外协队伍按规定办理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伤害保险,有效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过程及后续服务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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